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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对银行的影响]资管新规影响发酵 私募和上市公司同受波及

配资公司 | 2018-06-13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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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行业的影响开始发酵,首当其冲是通过银行优先级资金发行的结构化产品,而大量投资顾问类私募机构或将被迫转型,开启自主发行之路。此外,资管业务新规的影响也开始向上市公司传导。据了解,珠海中富、八菱科技因为不合资管业务新规,从而叫停员工持股计划。

  结构化产品受新规影响最大

  近日,每经投资宝发现,有私募人士在朋友圈抱怨,私募现在不好做了。一方面市场行情不好,做起来费力,另外随着监管趋严,使得一些成立不久的小私募举步维艰。尤其是前期的资管新规对成立不久的私募影响最大,投顾做不了,只能走自己发产品的路。但是由于成立不久,自主发行还是比较困难,而在以前找银行拿优先级资金,自己出劣后,再找资管通道发行产品。不过资管新规出来后,首当其冲的是结构化产品被迫停掉,而以投顾模式为主的中小私募将被迫转型。

  据了解,资管新规最核心的两项要求是:首先是针对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资管机构所发行的资管计划,资金杠杆比例必须由原来的高杠杆大幅下调,具体是权益类的杠杆下调至1:1,期货类下调至1:2;其次是对于私募投顾的资质有明确规定,即必须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满一年以上,同时有三位基金经理具备可查询的公开业绩,且业绩可追溯三年以上,也就是所谓的“3+3”原则。而上述两点就限制了很多私募机构作为投顾进行交易,因为绝大多数中小私募机构达不到这个要求。

  对此有私募表示,资管新规对结构化产品影响最大,很多结构化产品都被迫终止。而对一些新成立不久的私募来说,更愿意发行结构化产品,可以借此把规模提上去。但是在资管新政要求降杠杆之后,想要借助结构化产品做大规模就更难了。对此,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传统的投顾模式混淆了投资顾问和管理人的法律职责,因此成为去杠杆中被规范的重点对象。

  上市公司因新规叫停员工持股

  实际上受到资管新规影响的不止私募机构化产品,资管新规的影响开始向上市公司传导,连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因此受到影响。每经投资宝注意到,近期连续出现上市公司因为不符合最新发布的资管新规,而叫停员工持股计划。继八菱科技宣布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珠海中富也透露将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每经投资宝注意到,两家公司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皆是因为其部分内容与证监会不久前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个别条款不完全匹配,主要涉及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对优先级份额收益的保底承诺,以及杠杆倍数超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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