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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行部|商业银行投行化转型:直投或将放开 与VC/PE竞争

股票配资 | 2017-10-0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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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透社2月1日报道,熟悉情况的消息人士称,中国计划推出一个试点项目,允许部分经指定的商业银行建立股票投资载体,直接入股科技企业。截止本文发布时,尚未有国内媒体确认此消息。

  36 氪作者从银行业人士处了解,由于存在法律约束,上述计划如要实施,以试点方式渐进式改革的可能性较高,背后的动力则是金融改革背景下的混业经营趋势和国家对创新创业的持续支持。

  从银行层面来看,股权直投有助于商业银行谋求投行化转型,同时通过投贷联动拓宽新的贷款领域。

  而从科技公司、创业公司的角度,银行资金直接入场一方面增加了企业融资渠道,特别是债权融资机会,另一方面银行投资也将成为一种重要背书,尤其将对投资的互联网金融类企业带来利好。

  此外,若政策切实且落地,对于此前与银行合作的 PE 机构而言,此部分业务可能减少,合作伙伴将成竞争对手。

  利好创业公司债权融资

  路透社报道,此举旨在给予银行业者投资于高增长行业的机会,并展开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竞争。“希望对中国高速发展的科技产业扩大提供金融援助,而这个领域传统上一直是私募股权、风险资本和外资银行的竞技场。”

  对于科技类创业企业而言,允许银行直投,除了直接意义上的股权融资渠道拓宽外,更重要的一点是,通过银行投贷联动,这类轻资产企业可以获得股权 + 债权的双重融资机会,而后者,是创业企业所梦寐以求的优质资金来源。

  深谙融资的刘强东就曾经说过:“风险投资的成本是全世界最高的。如果大家能够从银行贷款的话一定要从银行贷款,千万不要拿风投的钱”,因为 “你拿到多少融资,你将来就要 10 倍、20 倍的把这个还回去”。

  但这一点,对于创业公司其实并不容易。通常而言,银行信贷人员更偏好现金流良好、有抵质押物、重资产的成熟企业,而对轻资产、高投入、高风险特征的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创业企业非常谨慎。就连刘强东也承认:话又说回来,作为创业者,你一无所有的时候,银行是不贷款的。

  不过,如果项目能够获得银行直投,情况就不一样了。

  在银行这头,由于传统信贷业务已很难找到增长点,好的资产也很难再出现增量,银行早就把目光放在了高增长的新兴企业身上,希望通过轻资产的创新科技行业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但问题在于,对于银行具体放款的普通分支机构来说,对于科技企业的判断能力有限,新兴企业也不是传统授信范围,仍存在风险控制的难题。

  而如果通过投贷联动的方式,由具有专业业务能力的总行进行投资、地方分支机构再负责进行配套放贷,就能解决对科技企业的识别和判断问题,利于银行内部 “投” 与 “贷” 业务的风控协调。

  事实上,即使银行目前还不能直接进行投资,但通过和 PE 机构合作的外部版 “投贷联动” 也已经开展。在和 PE 机构的合作中,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PE 或 VC 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一方面可以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得商业银行可以从企业的增长中获利。

  但与 PE 机构的合作,毕竟还是一条迂回道路。假使银行直投放开,银行自身的投贷联动将更加直接、高效,充分利好科技创业企业的债权融资。

  商业银行的投行化转型?

  “投贷联动” 的说法,是从去年开始火起来的。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随后,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 5月 份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银监会下阶段的工作包括 “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研究,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探索建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事业部,积极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发展”,引发业界更多想象。

  同时,多家商业银行陆续开始了投贷联动业务尝试。一位在银行监管部门的小伙伴也对 36 氪作者表示,自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鼓励投贷联动的意图明显,很多股份制银行都开始进行了探索。

  但受制于法律分业规定,目前除了特批获得了国内首张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的国开行外,其他商业银行都只能通过各种曲线手段进行投资。

  一种方式是,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开展 PE 业务。常见的方式是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随后返回境内进行投资,如建行的建银国际、招行的招银国际、光大银行的光大控股等。

  比如,1月26日,招行宣布通过招银国际战略入股滴滴,并达成战略合作。合作协议之一是招行将成为滴滴绑卡支付的首个合作伙伴,使滴滴得以脱离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单一场景。此外还将在发行联名卡、司机线下招募、客户共同开发、汽车信贷以及双方用户营销等多项业务展开合作,即为通过境外子公司实现股权投资后,商业银行本身与被投公司达成的深度合作。

  另一种方式是,对于大部分没有境外子公司的商业银行而言,可以和外部私募机构合作,通过为 PE 提供并购资金、财务顾问、外部投贷联动等综合服务的方式参与 PE 投资。

  这一业务,也为商业银行业务的投行化转型开了一个口。此前银行可通过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来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但一旦直投及相关分业规定放开,银行即可在总行设立专门的投资部门、而分支机构配套跟进辅助工作,包括财务顾问、路演、承销、甚至 IPO 等。

  因此,允许银行直投,的确符合银行自身的业务转型需要。此前,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企业,只能放款,但近年随着不良贷款率的连续上升,传统信贷业务已很难再有增长,银行需要通过投行化业务、股权投资等方式,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而一旦银行直投开放,银行就可以通过设立直投部门,或者境内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专职投资,同时,也会面临内部针对科技企业以及创业企业的风控系统调整。

  金融改革大潮

  那么,既然看上去对银行、产业都有裨益,为何直接投资一直没有放开?

  目前,金融业实施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包括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业以及金融业内部银行业、保险业、投资业的分业。金融分业有着明确的法律限制,虽然从上个世纪到这个世纪,相关法律条文经过修订已有放松,但总体原则依然不变——

  《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法律背景下,银行直投业务一直在期待 “递进式松绑”。

  2015年 六月,监管层对银行获得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资格开闸。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江苏银行、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等 17 家银行,先后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批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据《证券时报》报道,有 8 家银行是以投资银行部或资产管理部等总行一级部门为获批主体,为 “非法人资格”。

  但就在业界期待此次松绑成为直投业务的最后一层窗户纸时,去年12月 底传出消息,“17 家商业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多家财经媒体报道此窗口指导确实存在。

  不过,根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由于银监会监管并未放开,银行在备案后尚未开展相关业务。另据媒体统计,从今年6月 银行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备案开始,截至目前尚未有一家银行发行过相关产品。

  这一次的消息,又是否真能落地?

  据路透社报道,一位对该试点项目有直接了解的政府官员称,这个投资与贷款关联机制将在今年某个时候由国务院特批启动。该官员和三位银行业高层人士称,哪些银行将有资格参与该试点项目,又将在何种条件下实施,具体细节还未敲定,但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已经将该计划列为 2016年 重点任务。

  正如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在金融改革的大潮中,这样的 “另有规定”,也许会来的比想象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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