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网站地图
首页 > 热门资讯 > 外商私募管理机构 > 如何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数据_符合条件的外商私募管理机构方可展业

如何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数据_符合条件的外商私募管理机构方可展业

热门资讯 | 2018-07-19 | 阅读:
【www.uppz.cn--热门资讯】

  根据第七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及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达成的政策成果,经同意,外商独资和合资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应当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二)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境外股东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该境外实际控制人也应当符合上述第(二)、(三)项条件。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除应当符合《证券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在境内从事证券及,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来源:http://www.uppz.cn/news/8376.html